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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定與條款
規定與條款
租車須知 – 相關細則
承租資格說明:
承租人須滿25歲且須有2年以上之駕駛經驗。
租車時須攜帶本人之身分證及有效之駕照。
租車須於取車時支付,可採現金或信用卡支付。
押金新台幣10,000元整,於取車時可以現金、本票或信用卡支付,於還車時扣除應付費用(如油資或車損費用)後退還。
租車保險內容說明:
所有車輛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外,未附加任何保險理賠範圍(依財政部規定)。
強制險含:每人體傷最高理賠NT$200,000 / 每人死亡最高理賠NT$1,600,000 。
如需附加其他保險,請於出車時提出並付清保險費。
承租人可購買免除賠償保險。
此險對本公司租車車車體有最多NT$10,000之自付額及30%之竊盜自付額。
逾時還車說明:
逾時費用
一日租金以24小時計算,每超過1小時之逾時費以一日租金之10%計算,逾時超過6小時以一日之租金計,保險費以天計算。
逾時還車請事先通知,但本公司保有同意權。
其他事項:
營業時間:
每日8:00 – 20:00,營業時間外取車請先預約。
租用3天以上,免費台中市區(舊市區)送車,此項服務需預約。
其餘未盡事宜,以台灣汽車租車合約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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